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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较传统电子商务模式,微信具有更方便、快捷的优势,能随时随地将信息传达给消费者。对于木门行业而言,微信支付不但能便捷消费者,更为木门销售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。想要抓住机遇谋发展,木门行业只做好产品营销是不够的,还需要在产品展示、产品文化、产品售后介绍等方面进行宣传。
微信5.0中的微信支付功能,将线下和线上、人和机、物和网结合在了一起。与传统电子商务的不可移动性相比,以手机、平板电脑为基本终端的微信支付更具优势。微信的支付平台,无疑也给木门品牌企业带来的意想不到的便利。很多木门企业也因此开启了新的销售模式。
然而,通过微信平台发展电子商务,需要配套相应的风险监管措施,包括电商身份认证、工商注册、网络虚拟空间租用或登记备案、信用评价等等,才能保证交易的安全。但是,微信作为一种私人交流工具,在设计和运作中并不具备上述发展电子商务的因素,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和交易风险。
在商品展示环节,微信集赞交易平台并不能对商品信息进行充分的披露和展示,朋友圈中的商品或服务推广消息,一般不会显示销售额、商品价格,缺少购买者信用评价和对货物质量的评价,甚至不会列出商品的尺码、颜色、月销量、评分、商品详情、成交记录等。消费者无法通过微信平台提供的信息充分了解商品和服务,消费者的知情权无法得到有效保障,这与已经发展成熟的淘宝交易模式形成鲜明对比。
在商品交易环节,一些卖家利用微信推销产品或服务,无休止地骚扰用户。甚至有些卖家利用微信平台,诱导使用其他合法网络交易平台的消费者,脱离原有网站中的安全支付系统,使消费者面临巨大的安全风险。如在微信里进行交易,常被要求先付款再出货,避开了“拍下商品-支付货款-收取货物-确认付款”安全支付程序的监管。
在退货环节,消费者面临更大的风险。微信买卖纠纷虽可借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、合同法等来解决,而且法律赋予了消费者“无理由退货”的权力。但由于微信生意圈是基于信任而存在的熟人消费圈,在买卖过程中,往往没有确定契约关系的买卖合同,很多应用程序不具备有效的实名制认证功能,在这种平台上进行买卖行为,相当于处在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真空地带,一旦出现纠纷,维权会很困难。而且微信平台设计本身缺乏相应的销售申诉体系,消费者受到欺诈后投诉求助也比较困难。
微信支付平台虽然相较木门行业传统的支付模式有了很大的改变,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变得更好,但是,从另个角度看,微信支付平台尚且还不是很完善,微信交易还存在着诸多法律风险,木门消费者利用微信支付还不是很积极,木门企业要想利用此支付平台,恐怕还需要更周到的考虑。